如果這項法規最后能夠最終落實,我覺得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手段,是解決目前司機群里困局的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最近一段時間以內,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督局,甚至是總理都先后發聲明要改善運輸行業的環境和貨車司機的生存困境。這項措施可能也解決目前運輸行業存在問題的一環。
公安部新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載貨車24小時內行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扣3分的規定。值得一提的事,之前的記分管理辦法并么有對一天24小時內的累積行駛時間進行規定。這也意味著公安部起草的這個新的記分條例,著重于規定司機執行8小時工作制。我們來分析一下這背后有什么用意,是表達了對司機的人文關懷,還是加劇了長途貨車司機的生存壓力?
新《辦法》規定,若出現以下違法行為,從扣12分變成扣9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以及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積超過8小時的。若出現以下違法行為,從扣6分變成扣3分。駕駛校車上道路行事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的,或者駕駛存在安全智能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少于20分鐘,以及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的;造成致人受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這其中我們可以看到,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超過8小時的,一次記9分。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以及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的,一次記3分。

如果這項法規最后能夠最終落實,我覺得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手段,是解決目前司機群里困局的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最近一段時間以內,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督局,甚至是總理都先后發聲明要改善運輸行業的環境和貨車司機的生存困境。這項措施可能也解決目前運輸行業存在問題的一環。從表面上來看,有些人認為,這項措施的實施是壓縮了貨車司機的勞動時間,這樣的話貨車司機可能會比以前掙得更少了,生存壓力比較大,因為過去的時間里大多數貨車司機都是靠這些加班加點來掙工資的。但是不得不說這樣措施的實施有利就會有弊,有利的方面,就像我前面說的大多數貨車時間都是利用這點加班加點的時間來掙點加班費用的;至于有弊的地方就是這樣措施的實施讓貨車司機自身安全得到了保障,大家都知道疲勞駕駛帶來的危害有多大,這不光是自己本身的事情,更是一個家庭的責任與使命。所以利弊相結合,就促成了我們現在貨運物流的發展。
就像前文所說,怎么解決運力供大于求的問題,有人也提出了三個解決方案:
一、加大貨運市場的門檻,車輛少了,司機的話語全必然就會提高,回頭車的價格自然也會提高了,這個必要要政策來引導和調節了,提高貨運司機的進入門檻。
二、加強對貨運平臺的掌控,可按公里數制定最低保護價格,如果貨主發布的運輸低于每公里保護價格的,平臺就不通過其發布的信息。
三、加強對貨車司機權益的保護,減輕貨運司機的各種分擔,謹防一些貨主和三方物流公司擬盤奪本應貨車司機享受的權益和福利。不過這一點好控制,這需要發揮一些物流行業協會的監督作用。
而這次交通運輸部通過壓縮貨車司機的工作時間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解決辦法,通過這樣的調控不僅優化了貨車司機的工作時間,改良了運輸行業的工作環境,減少司機職業病的發生,也將會大大解決貨車司機疲勞駕駛導致的頑疾,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的問題。最關鍵的是同時解決了貨運車輛供大于求的局面,這樣可以緩解司機之間的相互殺價,有可能會讓運輸價格回歸理性,因為貨車司機不夠用了,貨運司機就有了議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