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進口是以GFR、CIF等賣方派船的形式完成的,收貨人(買方)和發貨人(賣方)在洽談合同的時候,收貨人要就目的港換單費等費用和國外托運人進行溝通,提前確定換單費。在大多數賣方派船的情況下,托運人一旦履約就不必關心收貨人在其國內發生的費用。
在大多數情況下,風險是指某種不確定因素產生的結果。這種結果對于當事人不利,更不是當事人所期盼的。風險包括發生不幸的可能、各種危險的集合、無法預知和損失的可能等。風險時時存在。了解風險是獲得成功的保證。本文主要討論貨物運輸當事人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管理方面的風險。了解這些風險,是為了在實際操作中盡可能的規避,進而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
運輸的不確定因素很多,主要表現在當事人、單證管理和保險等方面。本節對運輸當事人、單證和保險等方面的風險進行了分析,以幫助大家了解運輸風險以及可能的風險規避方法。海洋貨物的托運人在操作中面臨哪些風險?
(1)目的港費用
在進口貨運合同規定運費到付時,收貨人要熟悉貨運各個環節的業務及技術要求,事先準備好相關單證,避免產生可能出現關稅方面的滯報金、關稅變化和承運人可能造成的滯納金、港口和貨運代理方面費用等。
(2)滯報費
貨物在到港14日之內要向海關遞交單據報關,超過14日就會產生滯報費,滯報費由收貨人負擔。收貨人在得到托運人裝船信息之后,就要和委托的貨運代理進行溝通。在輪船靠泊錢,聯系貨運代理或報關行盡快報關。雖然有時因耽擱產生滯報費可能是貨運代理的責任,可是收貨人也要承擔沒有及時催促的責任,原則上一切費用并不是由貨運代理承擔的。

(3)收貨人索賠時效
進口的貨物抵港后,收貨人應迅速報關,并根據提單、箱單所列情況,查貨驗貨。如發現貨物有破損、短缺及規格不符等問題,應該保留現場并在收到貨物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承運人,聲明保留索賠權。
(4)延遲交付
如系貨物遲延交付,應在貨物運到后14日內提出。同時,應聯系口岸檢驗機構,依法申請檢驗和現場鑒定,判斷原因,取得相關證明,確定責任歸屬,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其中,確實屬于承運人責任的,應及時向承運人索賠,因為向承運人索賠的有效期限較短。
(5)收貨人必備的索賠單證
索賠函件
索賠清單
提單正本或影印件;
商業發票、裝箱單或磅碼單;
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及鑒定證書;
船方、港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文件,貨損貨差證明、海事報告、大幅簽證和破損短缺證明等;
費用的證明單據;
其他必要文件,如火災鑒定報告、衛生或動植物檢疫證明及保函等。
(6)換單費
收貨人自行或者委托貨運代理對進口貨物憑正本提單在船公司的換單代理處換取提貨單是收貨人自行或委托貨運代理到堆場提箱/貨的必要手續之一,也是進口操作環節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換單是要繳納換單費的,不同的船公司對于換單費的規定不盡相同,收貨人要給以關注。
國際貨運的成本主要來自起運地、途中和目的地三個環節。在收貨人提取進口貨物過程中,貨運代理往往會通過延伸服務收取一些費用,如代報關費、送貨費、倉儲費和換單費等。
如果進口是以GFR、CIF等賣方派船的形式完成的,收貨人(買方)和發貨人(賣方)在洽談合同的時候,收貨人要就目的港換單費等費用和國外托運人進行溝通,提前確定換單費。在大多數賣方派船的情況下,托運人一旦履約就不必關心收貨人在其國內發生的費用。根據《通則2000》中條款規定,賣方的責任范圍也不包括換單費,這些費用理所當然由賣方承擔。在貨物抵達目的港的時候,由于此時貨物不在收貨人控制之下,因此無法就換單費的多少和換單代理議價。如果是進口拼箱貨,批量較小,高昂的換單費可能會使收貨人增加不少成本。